查看原文
其他

行为洞察与税收征管实践:国际案例与启示

国际税收 国际税收 2023-03-12


作 者 信 息


王秀芝(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曹杰(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文 章 内 容


一、引言

  行为洞察(Behavioral Insights),也译为“行为洞见”(吕孝礼等,2020)或“行为透视”,是将心理学、行为经济学等领域内有关人类行为的研究成果和观点运用于实际问题,致力于从现实角度来考虑行为者如何吸收、处理及反馈信息,以及行为者作出选择的方式、目的及原因。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解释,行为科学、行为洞察及行为经济学分属于同一学科下面的三个不同的子学科(OECD,2017)。从各自运用的理论和方法来看,三者之间各有部分重合,但侧重点各不相同,作为后起之秀的行为洞察显然是借鉴了行为科学、行为经济学的理论方法。与行为经济学类似,行为洞察也以有限理性假设为基础,认为虽然行为者作出的有些选择是理性的,但是有时候会受到自身认知、本能及外部环境局限,所做决策的结果并非自身利益最大化。通过对行为者通常的认知方式、思维方式及行为方式的理解,比如认知负荷、损失规避等,政府在制定政策、实施政策干预的时候,可以考虑这些因素,以提高政策的预期性及社会福利。
  税收不遵从引起的税收缺口是全球税收治理的重点、难点问题。据OECD统计,2009年OECD成员国税收不遵从率为14.2%,OECD以外的经济体税收不遵从率为37%;2011年OECD成员国的平均欠税率为11.4%,当年的税收欠款注销率为24.9%。欠税、逃税等税收不遵从行为直接影响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也影响到税收的公平性和法制性。以往通过改革税法、强化征管的方法,不仅费时耗力,而且缺乏灵活性,同时也受制于信息技术条件、基础设施状况及政策等因素。在此背景下,行为洞察被引入税收领域,一些国家的政府和研究团队试图通过理解纳税人的行为,以及纳税人面对不同政策及情景所作出的心理反应及行为决策,利用行为洞察理论及方法采取适当的干预措施,以期通过微小措施的变化来获得较大的效益。税务部门也可以利用行为洞察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调动纳税人参与的积极性,减少税收管理成本。
  自2008年欧盟委员会首次将行为洞察引入法规及监管干预政策以来(Lourenço等,2016),英国的行为洞察团队(Behavioral Insights Team,BIT),世界银行的心理、行为及发展团队(Mind,Behavior,and Development Unit,eMBeD)等在世界范围内开展了行为洞察的应用研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在税收领域中,行为洞察的应用以自然田野实验方法为主,在缩小税收缺口、减少税收管理成本、增进税收遵从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笔者将在下文首先讨论行为洞察在税收研究中的主要理论及应用。其次,基于行为洞察自然田野实验的案例集,归纳行为洞察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的概况及主要特点,并结合案例分析行为洞察在税收征管中运用的优势及局限性。最后,探讨行为洞察在我国税收实践中运用的可行性及前景。

二、行为洞察在税收研究中的主要理论及应用

  纳税人的心理、行为及决策可以用行为洞察相应的理论和观点来进行阐释,从既有的研究和实践来看,涉及面较广,但未能形成相应的体系。总体而言,可以从认知负荷(Cognitive Load)、奖励与惩罚、社会影响、时间因素、信息因素等方面进行概括。  (一)认知负荷  行为者受制于生理结构、记忆力、知识等因素,有限的精力容易因繁重的任务、各种挑战及精神压力而耗费,过多的选择和决定也会导致选择超负荷或选择疲劳,这可以称为认知负荷。在重压的环境下,行为者倾向于采用直觉、简单、快速的方式来进行抉择,但其结果并非最优(Hallsworth等,2020)。因此,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简化涉税信息、便捷纳税流程,以减少纳税人的认知负担,提高报税信息的准确度;在需要纳税人作出关系重大的决定时,可以采取干预措施以避免纳税人的选择疲劳;通过提供示意图、流程图等方式,对纳税人的思考、选择、决定过程进行干预,以提高纳税人处理涉税信息的效率;可以通过选择架构(Choice Architecture),即通过改变选项的顺序及呈现方式来减少纳税人的认知负担,促使纳税人作出符合预期的行为,提高缴税的及时性。  (二)奖励与惩罚  人们对奖励与惩罚非常敏感,方式和内容具体、兑现及时的奖惩,其效果比抽象化的奖惩更为显著。前景理论认为,多数人对小概率的获利倾向于风险偏好,对小概率的损失倾向于风险厌恶;对于同等的得与失,多数人对损失更为敏感。因此,可以巧妙地利用奖惩方式来影响纳税人的行为。例如,可以通过开征税收来调节消费者的行为习惯,向纳税人强调逃税、抗税、骗税等行为可能带来的具体的惩罚和损失,通过设置“即时开奖、即时兑付”的有奖发票来提高发票索取的积极性(Fooken等,2015)。  (三)社会影响  人具有社会性,在社会关系中在意自我评价和社会评价。自我意象(Self Image)即行为者在自我中所形成的有关自己的想象。在社会关系中,行为者倾向于维持正面、积极的自我意象。同时,行为者也会关注他人的看法和评价,以至于会使自己的想法和行为倾向于与多数人一致。研究认为(Weber等,2014),互惠、合作、公平性、社会规范等因素潜在地影响着行为结果,纳税人的税收遵从程度也明显地受到社会因素的影响。因而,税务机关应当给予纳税人应有的尊重,在与纳税人交流的过程中,应当使纳税人感到自身具有特殊性和积极的价值,以减少纳税人对纳税的抗拒性,促进沟通交流;可以通过纳税人承诺具体的时间、事项,签字确认,以及设置关系纳税人社会声誉、地位、财富等方面的奖惩等方式,来提高涉税信息提供的准确率、税款缴纳的及时性。同时,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也应该朝着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惩处公平的方向努力(Wenzel,2003)。  (四)时间因素  行为经济学中有时间偏好不一致(Time Inconsistency)的概念,即行为者偏好当下的收益强于将来的收益,即使该行为有损长远利益和长期目标;宁愿选择短期的较少收益而不愿延迟获取长期的较多收益;倾向于选择完成短期内易于完成的事项,而推迟完成短期内费时费力的任务。时间的变化对行为者的心理、行为影响较大,如果意图改变行为者的决策,在恰当的时间进行相应的干预,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可以通过征收罪恶税(Sin Tax)来引导消费,从而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在适当的时机对纳税人进行提醒、警示,可以减少税收管理成本;通过在税制中设置延缓期、优化税收的征缴时间等方式,提高税收遵从度。  (五)信息因素  人们的心理、行为、决策等与信息密切相关,信息的呈现形式、接受者、媒介等方面的变化会影响信息的效应。行为洞察引入了“框架效应”(Framing Effect)和“启动效应”(Priming Effect)的概念。“框架效应”即信息呈现方式的细微变化,能影响行为者的心理感受,进而影响行为决策。由此衍生出显著性(Salience)的概念,即行为者倾向于关注具有显著特点或者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内容。“启动效应”是指行为者由于之前受过某种“刺激”(如信息、观念、具体事物等)的影响,这使得之后对类似“刺激”的知觉和加工变得相对容易。因此,税务机关向纳税人传递信息时,可以通过突出重点信息、突出信息的权威性、设计具有创意和吸引力的呈现形式来促进涉税信息的有效传递(BIT,2012);可以利用税收的显著性来调节消费者的行为,如在售卖商品价签上标出税额、将征税环节移至零售环节;通过税务人员进校园的形式,向未来的纳税人宣传普及税制运行方面的知识,以促进社会对税收形成积极态度(Walsh,2012)。
三、税收征管中行为洞察自然田野实验的国际案例

  随着新方法的发展及数据的可得性增强,税收实验有逐渐从实验室转向田野(现场)的趋势(Mascagni,2018);再者,相比于实验室实验,田野实验具有明显可靠的“外在效度”(External Validity)。税收中的行为洞察自然田野实验,可以在高度符合现实情况的情境中检验行为洞察的理论和方法,其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实用价值。因此,本文选取国际上税收领域内具有典型特点的行为洞察自然田野实验案例,分析和讨论行为洞察在税收征管实践中的概况、特征等方面。
  (一)案例来源及筛选方法
  案例来源于公开的报告和研究,主要有英国的行为洞察团队(BIT)及其分支机构(21例)、爱尔兰政府经济与评估服务(IGEES)(13例)、世界银行(5例)、OECD(5例)等组织或政府机构的研究报告,以及研究者与各国税务部门合作公开发表的研究报告、论文。
  在筛选过程中,案例主要符合以下几点:一是利用行为洞察理论和方法,或者与之相关的理论和方法,比如行为经济学、助推,研究税收领域的内容;二是利用自然田野实验方法,实施阶段在2010年至2020年之间,并且以英语或汉语表述;三是有较为详细的描述,时间、地点、方法、过程、结果等方面清晰、明确;四是同一机构在同一时段内开展的,以对照研究结果为目的的若干实验,视为单一实验。根据以上标准,本文最终筛选出案例84个。
  (二)案例的总体情况
  1.案例分布较广,政府参与度较高。筛选出的案例涉及30个国家(地区),其中最多的为英国(16例),其次是爱尔兰(13例)、澳大利亚(8例)、美国(7例)。部分国家案例相对较多,这与政府的主动意识密切相关,其认为通过理解公众的心理、行为,有助于提高公共政策的效力及政府管理水平,并且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团队),比如荷兰的BIN(Behavioural Insights Network)、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BIU(Behavioural Insights Unit)、加拿大安大略省的BIU等。从案例的组织方来看,62个案例的组织者中均包括国家层级的税务部门。从参加实验的人数看,被试人员超过1万人的案例占54.8%,其中被试人员超过10万人的为13例(均是全国层面的实验案例)。从案例数量为1的国家来看,大多数是基于学术研究的目的,由研究机构或学者与税务部门合作进行;而税务部门或政府并没有主动的意识来利用行为洞察服务于税收征管。Hallsworth(2014)认为,税收领域中的自然田野实验对于学者和政府而言是双赢的合作方式,学者可以通过实验检验理论,政府则可以检验干预政策的效果。也可以看到,近年来税收相关的行为洞察自然田野实验呈逐步增加的趋势,2015年至2020年的案例占57.1%,如果考虑研究成果的整理时间因素,该占比会更高。
  2.案例的目的具有多样性,涉及的税种多。通过自然田野实验将行为洞察运用于税收征管中,主要基于以下目的:促进纳税人按时缴纳税款;促使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催促纳税人及时缴纳欠缴税款;提高涉税信息、税额申报的准确性;提醒纳税人及时更新涉税信息;增加税收收入;增强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力。虽然案例中涉及最多的主要是前三项,但也超出了税收遵从的三项主要内容(US Treasury,2009),即申报及时、申报准确、缴税及时。案例中涉及税种也较多,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财产税、地方议会税、雇主健康税(Employer Health Tax)、商品和服务税等。其中,单纯的个人所得税研究案例占比为33.3%;显然,相比之前多数行为研究集中于个人所得税而言(Holzinger等,2016),状况已有些改变。
  (三)行为洞察税收征管案例的主要特点
  1.倾向于干预策略之间的比较和干预策略组合的比较。BIT对行为洞察的干预策略集进行了划分,简化为EAST,即促使行为的容易性(Easy)、吸引性(Attractive)、社会性(Social)及适时性(Timely)(Service等,2014)。结合行为洞察在税收中的实验,本文将行为洞察的干预策略集分为六大类型:选择和程序的简单化、便捷化,信息的显著性和吸引性,促进行为决策的及时性,威慑与奖励,社会规范和个人道德,互惠和公平。在本文所选取的84个案例中,只考察了一种干预策略的案例为14个,其余侧重于不同策略之间的比较或者策略组合之间的比较。
  2.部分干预策略具有较为鲜明的特点。总体来看,威慑最有效(Hernandez等,2017;Meiselman,2018;De Neve等,2019),共有33个案例对威慑进行了考察,其中审计威慑、罚款威慑、法律制裁威慑、违法信息公开威慑等干预策略影响各有不同。然而,在卢旺达这类威慑措施兑现率低的国家,威慑未能发挥预期的作用,友善的沟通、及时的提醒等干预措施反而更有效(Mascagni等,2017)。在涉及考察社会规范和个人道德的39个案例中,社会规范和个人道德的失效率为25.6%,而且失效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没有明显的关联性,美国(Cranor等,2020)、澳大利亚(Biddle等,2017)、荷兰(BIN-NL,2018)、爱尔兰(Kennedy等,2017)等社会经济水平较为发达的国家都出现过失效的案例。涉及考察选择和程序的简单化、容易化,以促进税收及时缴纳、提高涉税信息准确率的案例,其失效率略高于社会规范和个人道德干预措施的案例;而涉及考察促进行为决策及时性的案例,其失效率略低于前两者。
  3.干预对象既有个人,也有企业(或组织机构)。84个案例中共有33个案例涉及企业,税种涉及企业所得税、商品和服务税、增值税、利得税、销售税等,干预策略涉及威慑、社会规范、行为决策及时性等。此前的研究(Alm等,2012)认为,以个人行为作为基础的行为洞察干预策略,能否适用于企业存在争议。但是,从部分案例可以看出,企业和个人存在类似的行为决策反应,部分干预策略对企业和个人能够产生类似或相同的影响,企业和个人对干预策略的反应是正面的、积极的(Kettle等,2016)。需要指出的是,个人和企业还是存在差异,比如,违法信息公开威慑对个体经营者作用有限,但对企业作用明显,部分干预策略对大企业作用更为明显(Holz等,2020)。干预策略还可能会对企业税收遵从行为产生溢出效应或网络效应,即干预措施会对与被试企业存在空间关系或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产生影响(Boning等,2020)。
  4.干预的传导媒介选择与干预策略的效力存在相关性。84个案例中,干预策略的传导主要以信件(纸质)、邮件(电子)、短信等为载体,其中信件最为普遍,涉及64例;其次为邮件18例,短信11例。此前的自然田野实验并未考虑干预策略传导媒介的差异,Mascagni等(2017)则专门对此进行了考察。实验结果发现,相比信件,短信和邮件更有助于促进税收的及时缴纳。Mogollón等(2019)认为,大多数的研究实验涉及的是税务部门与纳税人通过信件进行沟通,但是在哥伦比亚的实验中,电话沟通对于促进欠税款的缴纳非常有效,这与电话具有鲜明的个性化互动特点,以及沟通能够增加纳税人对威慑的感觉程度相关。Ortega等(2020)通过实验对比信件、邮件及私人拜访三种形式发现,私人拜访对促进纳税人税收遵从最有效,邮件次之。因此,在实施干预策略时,有必要考虑信息的传递载体,以提高干预策略的效力。


四、行为洞察在税收征管中运用的优势及局限性

  总体来看,84个案例中行为洞察干预策略的应用在促进税收及时缴纳、减少征纳成本、增加税收收入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通过语言文字、沟通形式的变化可以对纳税人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行为洞察可以作为一种增强和补充税收征管的方法(Wulandari等,2018)。行为洞察还可以运用于税收领域的其他方面,比如:奥地利联邦财政部开展税收教育实验计划,旨在增强纳税人对税制公平、互惠的感知(Lourenço等,2016);欧盟范围内推广增值税彩票(有奖发票)(Fooken等,2015),以促进零售商的税收遵从度;美国部分州县开征塑料袋税(Homonoff,2018),以调节消费者的行为。然而,行为洞察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也并非完全能够达到理论上的预期效果,以下将结合上述案例对其优势和局限性展开讨论。
  (一)行为洞察在税收征管中运用的优势
  1.显著的成本优势。将行为洞察引入税收征管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利用行为洞察方法来加强对纳税人心理、行为的理解,从而有针对性地实施干预,以促进税收遵从、减少税收管理成本。从案例集中也可以看出,行为洞察的运用确实存在明显的成本优势,通过事先设计行为洞察干预策略可以批量地实施,每个纳税人微小的积极反馈,可以产生显著的效应。例如,澳大利亚利用行为洞察开展短信活动(SMS campaigns),将个人化信息、适时性、奖励、积极表达、简单化等概念融入短信中,提醒纳税人及时申报缴税,催缴欠税款,2014年度至2015年度共发送短信24.7万条,累计收回欠税款达8.34亿澳元,2017年度至2018年度发送短信85万条,累计收回欠税款达16亿澳元。Holz等在多米尼加进行实验,通过干预策略净增加税收约1亿美元,约占该国GDP(2018年)的0.12%。Santoro等在斯威士兰开展的税收田野实验对最终的干预成本与税收收入比进行了测算,其比值为1:11;危地马拉的干预成本与税收收入比为1:36。
  2.干预策略具有一定的持续影响力。干预策略的实施是否具有持续影响力是部分实验关注的重点。如果干预策略只是发挥即时的作用,则会增加后续实施的成本,而且威慑、社会规范等干预策略实施频率过高,可能会使策略失效或产生副作用。从实践案例来看,干预策略存在持续性的积极影响。De Neve等(2019)通过对比发现,简化的提醒干预策略其影响可以持续到下一个财政年度,但是两年后其影响力减弱明显;对于惯常迟缴税款的纳税人,连续两年实施提醒干预,没有出现边际收益递减(即副作用)的情况。加拿大安大略省的案例(BIU,2019)也表明,纳税人次年收到同样的纳税申报提醒,仍然能积极地缴税。社会规范的干预策略其影响也能持续到下一年度(Kettle等,2016)。
  3.提高税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利用行为洞察理论和方法可以更好地理解纳税人,有利于税收征管政策发挥预期的效应,有利于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有利于提高税务部门与纳税人之间的信任和合作(Wulandari等,2019)。2012年至2013年,新西兰税务局对税收征管员进行了行为洞察方面的培训,其目的在于提高征管员对拖欠税款和学生贷款的人员行为、心理的理解,并且利用行为洞察的方法提高征管员与拖欠者沟通的质量。通过此次培训,欠款缴纳率整体提高了7%~10%,平均每个成功催缴案例的电话沟通时间减少87秒。
  4.自然田野实验为行为洞察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创造了有利的条件。通过运用行为洞察理论,在税收征管领域进行自然田野实验,可以检验行为洞察理论的实际效果,可以对比行为洞察干预策略的优劣,并在实践中对行为洞察理论进行修正和丰富。行为洞察自然田野实验在同一地区的持续运用,可以总结出干预策略在该地区的特点和方法,进而更好地适用于当地的实际情况,比如爱尔兰(Kennedy等,2017)。通过自然田野实验,可以直接为政府或税务局带来可见的变化或效益,除了促进税收及时缴纳、增加税收收入等方面,也可以产生税收遵从等积极的外溢效应,促进与纳税人关联的个人、企业的税收遵从,还有利于涉税信息的掌握、分析及利用(Brockmeyer等,2016)。如果该国或地区信息基础设施较为发达,税收法治建设较好,则干预措施运用更为顺畅,而且方法也易于推广。
  (二)行为洞察在税收征管中运用的局限性
  1.不可控的因素较多,行为洞察干预策略效果不一。在本文选取的84个案例中,22个案例存在失效的干预策略,考虑到幸存者偏差效应,部分失败的案例可能并未公开,而且公开发表的案例多数是成功的案例,实际的失效概率可能更高。荷兰公开的连续两年在税收领域内进行的几个案例,实际效果都不理想(BIN-NL,2018)。自然田野实验需要较为精细的设计,需要预先综合考虑税收制度、纳税不遵从的状况、法治状况、执法环境、社会文化背景、大众心理等方面,有针对性地设计相应的干预策略,而干预策略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产生的影响会有明显的不同,实际的偏差较大。比如,如果社会规范没有得到社会中多数人的认同,并且内化为个人道德,则利用社会规范对税收不遵从行为进行干预会起到消极作用(Wenzel,2004)。
  2.行为洞察自然田野实验本身存在缺陷。一是实验中对照组需要再分层考虑年龄、性别、地区、收入等方面的差异,需要保持对照组在这些因素上的平衡,以确保实验结果的相对准确性,而目前的案例很少涉及。二是实验中干预策略是在被试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多次进行,或者被被试者识别出来,结果可能存在差异(Kennedy等,2017)。三是行为洞察干预措施灵活多变,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相应的选择,是不断试错的过程,对实验的操作者有较高的要求。事实上,单就提醒干预策略而言,提醒的时间(Garcia等,2019)、频率(Guyton等,2016)的不同,效果也不一样。
  3.相对有效的干预措施往往需要耗费较多的成本。从案例集来看,在干预策略中呈现与纳税人相关的具体特点或符号等个人化信息,比如姓名、欠缴税款数额、第三方的涉税信息等,可以增强干预策略的影响效果(Kennedy等,2017;Earola等,2019),但是会耗费研究者或税务部门更多的时间、精力。此外,较多案例表明,能使纳税人切身感受到的威慑,对促进纳税人的遵从行为效果更好,比如较高的审计、稽查概率,较强的惩罚执行力等,但这些无疑都会增加税收管理成本。
  4.行为洞察不能解决税收征管的根本性问题。通过行为洞察干预策略的实施,对纳税人的行为施加影响,促使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提高,缩小税收缺口,对税收征管而言只是起到促进作用。换句话说,行为洞察干预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而且,行为洞察干预策略要产生持续的、显著的积极影响,需要以社会法治、社会信用体系及信息化作为支撑。


五、行为洞察对我国税收实践的启示

  从行为洞察在税收中的国际实践案例来看,行为洞察着重于对纳税人行为、心理的理解,从而使税务部门可以基于税收征管现状有针对性地设计、运用干预策略,且干预策略能够相对快速且低成本地实施。因此,行为洞察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运用于税收实践中。行为洞察的理论方法和国际实践经验,为我国的税收管理和建设提供了新的视角和方法,有助于提升我国的税收治理能力,促进税收治理的现代化。
  (一)推动行为洞察与我国税收征管实践相结合
  从行为洞察在税收中的实践来看,其较为广泛、规模化的应用,离不开政府和税务部门的推动;税务部门与研究机构、学者在合作过程中,也切实感受到了行为洞察在税收中运用的积极作用(Wulandari等,2018;Wulandari等,2019),有助于增强税务工作人员对纳税人行为决策的理解,以及对纳税人行为的预见性,进而提高征管效率。行为洞察干预策略的运用是“检验、学习、适应和再检验”的过程(Hernandez等,2019),需要结合具体的社会现实来设计、检验相应的干预策略,也是理论与实践融合的过程。为推动行为洞察在我国税收领域内的运用,可以考虑依托各级财税科研院所,组建行为洞察研究团队,同时促进高校等科研机构与税务部门的合作,借鉴和利用国际理论和经验,探索出符合我国税制和征管现状、社会习惯、文化心理、地区差异等方面的行为洞察干预策略,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提升税收治理效能。
  (二)行为洞察的运用需要加强税收法治、社会信用及信息化建设
  一是税收审计、税收处罚、言语警告等威慑类型的干预策略发挥效果,必须以行之有效、行之有力的税收法治作为依托。税收法治执行力弱,纳税人很可能无视干预策略;或者在税务部门的催促下,税收申报率虽然有所提高,但整体的税收收入不会增加;甚至干预措施有可能会起反作用。二是社会规范和个人道德干预策略发挥作用,需要纳税人认同社会规范,并内化为个人道德。失信公示、国家荣誉、鼓励性语言、承诺等干预策略要发挥显著的效力,需要以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基础,通过信用体系的揭示、预警功能,对纳税人的行为决策进行影响。三是简化及便捷的纳税程序、个人化信息、第三方信息等干预策略在税收征管中发挥作用,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实现干预策略传导的及时、便捷。通过“互联网+税务”的建设,提高涉税信息共享程度,充分利用经济交往中的第三方信息,以提高干预策略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借鉴行为洞察理念以提高税收征管和涉税服务质量
  一是提高税收申报、缴纳过程的便捷性,以减少认知负荷及纳税成本。为纳税人提供及时、关联的信息,简化申报流程,以提高税收申报信息的准确度;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力度,明确税收申报的步骤;适时提醒纳税人缴税,避免无意的欠税、漏税。二是适当地运用税务稽查、税务处罚、公示失信、制裁等威慑干预措施,强调税收不遵从的成本,以提高惩罚信息的显著性,增强纳税人对威慑的感知度。三是灵活地运用物质或精神奖励激励纳税人。例如,利用社会规范和排名来鼓励税收遵从。四是在税收征管中贯彻公平、互惠、互信的理念。强化各级税务机关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细化税收基本数据、信息化建设、征管措施、纳税服务、征管成本控制、税收缺口、税收努力等方面的信息,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公民诚信纳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提高;进一步细化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内容,提高公开信息的可理解性,切实保障纳税人对税收支出的监督权、参与权,以减少逆反心理。
  (四)运用行为洞察理论以提高税收政策和改革的预期效应
  行为洞察理论和方法的应用不仅仅局限于纳税遵从或税收征管,也可以应用于税收制度的改革、税收政策的制定之中。利用行为洞察来对行为者(消费者)的心理、偏好、决策进行研究,通过对行为者的行为、心理及习惯的掌握,有针对性地在税收政策中设置相应的干预策略,以提高税收政策调节的预期性及税收治理能力。显著性理论认为,在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税收政策措施显著性越强,对改变行为越有效;有限理性理论认为,复杂程度越低的税制,对改变行为越有效;损失厌恶理论认为,在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某些纳税人将一种税收的征收视为损失,而其他纳税人将其视为主动放弃的收益,那么前一种情况对改变纳税人的行为会更有效;时间偏好不一致性理论认为,征税的时间越接近被征税的活动,则在改变行为方面就越有效(Acheson等,2017)。因此,根据此类行为洞察观点,可以有目的地制定或变更税收政策,对纳税人的行为进行调节。比如,提高消费税的显著性,以调节消费者对烟草、酒、碳酸饮料等“罪恶消费品”的消费;利用纳税人损失厌恶的心理,对塑料袋、油烟排放等开征环保税,以调节消费者的行为。

END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国际税收》2022年第1期)

  (为繁荣国际税收学术研究,扩大刊物宣传覆盖面,本刊诚挚邀请各位编委及作者转发“国际税收”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
蒋震:以共同富裕为导向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研究岳希明 范小海:共同富裕:不同的收入分配目标需要不同施策刘伟 李俭:跨境关联劳务费支付合理性判定与税收风险评估王葛杨:大数据推动税收风险管理探析王丽娜:数字经济下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机遇与挑战余雷:经营所得纳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征收范围研究于健:后疫情时代税制改革趋势分析及比较借鉴刘丽 陈高桦:VIE架构的反避税问题研究薛钢 明海蓉 蔡颜西:双重红利目标下我国环境保护税制度优化路径研究
鲁书伶 白彦锋:碳税国际实践及其对我国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启示许文:以排放为依据的碳税制度国际经验与借鉴龚辉文: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应对气候变化的税收政策框架与建议
韩霖 邓汝宇:多重博弈下的百年国际税改——专访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李程远 葛凤华 牟昱晓:石油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问题探究——以比例合并为例
陈友伦:关于合伙企业跨境税收问题的思考张秋林 马振宇 刘爽 杨诗:境内“税收洼地”引发的避税问题及应对策略樊勇 姜辛:论我国税收征管理论体系建设的推进
曹静韬 魏子琦:RCEP国家企业所得税制度差异对中国OFDI影响的实证研究宋哲:RCEP:我国自贸区战略的理论深化、实践突破和工作启示张琳 王亮亮 徐秀军:RCEP框架下的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邓力平:中国税收发展:加入WTO二十年后的思考张斌:深化税收征管改革 推进税收治理现代化
施正文:迈向税收征管现代化的里程碑式改革张志勇 励贺林:数字经济、价值创造和财富分配——基于税收视角的分析(下)
张志勇 励贺林:数字经济、价值创造和财富分配——基于税收视角的分析(上)姜跃生:透视全球最低税的六个角度(下)
姜跃生:透视全球最低税的六个角度(上)廖体忠:全球化与国际税收改革(下)廖体忠:全球化与国际税收改革(上)




点击“阅读原文”快速订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